以地方立法为契机 推动革命遗址保护
本网讯 通讯员 张迪
6月4日,《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审查阶段工作基本完成,玉溪市革命遗址立法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玉溪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优良的革命传统,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先后涌现出了以聂耳、孙兰英等为代表的革命英雄人物,拥有丰富的革命遗址,积淀了丰厚的红色底蕴,留下了众多的革命文化资源。据普查统计,目前玉溪市各县(市、区)共有革命遗址166个。革命遗址承载了丰富、鲜活、生动的革命斗争精神和爱国主义内涵,鼓舞着玉溪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砥砺前行,不断开拓创新,是我们党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也是玉溪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部分革命遗址年代久远、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保护缺乏法规制约等原因,大量的革命遗址损毁严重,于是,玉溪市制定出台《条例》对革命遗址进行立法保护。
玉溪市从2016年3月1日起,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拥有了立法权。近年来,中央、省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等一系列文件,对革命文物、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玉溪市通过地方立法保护革命遗址提供了有利契机和遵循。
经前期充分调研和认真研究,《条例》列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并作为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条例》的制定出台不仅填补了玉溪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法规空白,同时作为云南省第一部革命遗址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为省级和其他州市制定出台相关法规积累了经验。
《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由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起草,经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等程序后,于4月底报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查。在审查阶段,玉溪市司法局先后两次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立法讨论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目前,立法审查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
下一步,《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报送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