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统筹谋划巩固试点成果 高位推进复议体制改革
丽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要 求,严格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丽江落实落细。
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高位谋划
丽江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2021年3月19日,成立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秘书长4人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11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成立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深入调查研究,把准改革方向
丽江自2012年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勇于实践,成为全国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集中行政复议权比较彻底的地级市,与时下中央、省改革的路径方向大体一致。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前谋划,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近三年全市具体行政行为数量、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被复议数量、被诉讼数量进行综合研判,对改革后的工作增量进行认真评估,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为顺利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2021年6月11日,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丽江市紧跟改革步伐,于2021年6月24日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丽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送审稿)》,目前经第四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按程序办理。
巩固试点成果,率先推动集中办案
根据省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2021年6月报请市政府发布《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期间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在全省率先将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向社会通告,让人民群众、行政机关广泛了解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确保行政机关明确告知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避免群众多跑路、跑错路,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