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构建法治建设新格局
临沧市扛实主体责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新格局。
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组织全市389个政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调整编制行政职权事项55608项,责任事项392088项;取消94项行政权力事项、合并实施210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64项行政权力事项。
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制度,将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及时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加大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共建立基层调委会1063个,个人调解室20个,在信访部门设立调解室41个,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9656件。建成1028个各级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实现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不出村”目标。
强化法治宣传和培训,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全市干部调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通过培训让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