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督察昆明市落实滇池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系统源头长效治理全面加强滇池保护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率队督察昆明市落实滇池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昆明市委副书记刘申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晓陪同督察。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群汇报昆明市落实滇池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督察组到西山区龙门藻站、市第七和第八水质净化厂、星海湿地,了解滇池水质净化、城镇污水处理、滇池保护区违建拆除情况,到晋宁区长腰山片区调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昆明市围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多管齐下,聚焦控源截污、问题整改、建章立制齐抓共管,经多年努力,滇池水质明显改善,1月至7月,全湖水质保持Ⅳ类。全市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三区四线”强制性内容,规范规划审批和项目准入审查管理,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与司法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水质目标与污染负荷削减目标“双目标”考核。今年,接续开展主城区管网排查、雨污分流、化粪池整治及溢流污染防控等重点工作。完成滇池流域12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提标后出水水质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可作为河道、滇池生态补水水源。建成6.29万亩滇池环湖生态带,100个滇池“十三五”规划项目完成98个;今年实施六大类103个项目,现完工34个,开工率7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现河长全覆盖、监管全过程,滇池流域22个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无新增疑似黑臭水体。
杨福生提出,要增强政治责任感,继续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要求,按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并开展执法检查,尽快出台滇池保护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抓好系统、源头和长效治理,从“退、减、调、治、管”等方面加强滇池保护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敏陪同督察。(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