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发挥“五个作用”浇灌基层市域社会治理之花
近年来,永仁县在积极探索具有永仁特色、新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平安永仁建设,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上下功夫,全力推进社会治理新模式并取得实效。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增强创新基层治理统领能力。坚持党建引领,真正把基层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优势。永定镇成立了以社区、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为民服务站、党员服务站、流动党员红色驿站及农家书屋、科普惠农服务站、书记谈心室和党史文化长廊。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功能,设置了党务、政务、居务、商务窗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健全了治保小组、民事调解、普法等组织,综治维稳工作站、调解室、警务室有固定办公地点,办公设备齐全。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创新基层治理法治水平。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思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修订完善包含赡养老人、环境卫生保洁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围绕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完善社区、小组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台账管理,并进行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区财权镇管社区用,小组财权社区管小组用,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充分利用社区警务、律师进社区、法律大讲堂等资源,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把社区党组织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专职群防队伍建设,作为社区法治创建活动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情况掌握在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矛盾化解在社区、工作推动在社区、感情融洽在社区。
发挥德治教化作用,促进创新基层治理凝聚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教化作用,不断提升群众道德素养,厚植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底蕴。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身边榜样示范、村规民约约束、行业章程规范、生活礼俗教化,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系列宣传活动,弘扬公序良俗。全面推进和规范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评议机制建设,设立善行义举好人榜等平台,定期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儿媳”“好孩子”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坚持以教树德,依托社区“宣传走廊”“道德讲堂”“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好人好事,以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身边人凝聚起基层治理强大合力。
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激发创新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始终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让人民群众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最积极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理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近两年来苴却社区共受理办理群众诉求100余件,调处矛盾纠纷85件,调处成功率达100 %。辖区内实现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提升创新基层治理科学化水。强化互联网思维,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为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最大增量”。完善市域智能化建设制度,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运用物联网、5G等新技术,提升技防设施建设水平。整合、共享公安、交警、派出所及社区运用的社会治理智能化平台,建设社会治理线上协同指挥通道,提升县、镇、社区综治中心的实战效能,并向村组网格员等一线人员延伸。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过程中,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加快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立安全防控体系。
永定镇以法治为保障,以良法促善治,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社区干部主动进小区、进楼栋、进家庭,真正做到社区工作“每日巡、经常访、及时记、随手做”,以“微服务”疏通基层社会的“毛细血管”、改善基层社会“微循环”,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1米”,实现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确认、第一时间反馈”等等,切实做到把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将居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