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水务局依法查处某高速公路公司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近日,宣威市水务局对存在水土保持“未批先变”违法行为的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充分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始终保持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2022年4月20日,宣威市水务局组织对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某高速公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承建的某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更,截至检查时项目建设已全部完工并全线通车,但该公司未及时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涉嫌存在水土保持“未批先变”违法行为。
经宣威市水务局调查认定,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水土保持方案作出重大变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第四类第五项规定,宣威市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该高速公路位于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该区域林草植被稀疏,水土资源匮乏,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宣威市水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该公司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