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持续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
2022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向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持续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2022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0件,均符合备案范围,基本做到了应备尽备。
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指导帮助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各自的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备案范围,对审查职责、标准、程序等作了细化,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了信息化建设等。2022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形式审查工作程序,着重从备案环节进行了细化,对形式审查的内容、问题清单、通报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
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落实“有件必备”,推进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将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形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改正,不断提高报备工作质量。落实“有备必审”,坚持报备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对报备件明确到责任人,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做到不遗漏。在主动审查过程中,加强与制定机关和有关委员会的沟通协商,促进制定机关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落实“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意见,反复沟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制定机关发出在一个月内提供依据并作出说明的函。2020年、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所列的7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已按程序完成修改3件、停止执行1件,正在修改3件。
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组织开展涉及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集中清理,共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约2600余件,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43件,其中已废止88件,修改3件,计划再废止36件,修改16件。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集中清理,共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约2900余件,未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听取和审议报告实现全覆盖。连续三年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2021年,16个州(市)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实现了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实现了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并将报告上传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推进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培训班,通过调研、座谈、微信工作群、印发案例汇编等方式,加强指导。应邀为昆明、楚雄、德宏等州(市)进行备案审查业务和信息平台运用培训,对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电子报备、辅助审查、统计分析等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积极协助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做好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和衔接联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