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 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成果,健全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
推动全省政务服务 “统一申办、一口受理”
《通知》要求,深化省平台持续赋能机制。完善省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完善省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电子印章系统,提供权限内的制章、用章、验章等服务,并向国家平台报送电子印章备案信息等。完善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提升身份认证支撑能力,增强安全性,防范化解冒用他人身份注册风险。
强化政务服务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政务服务线上申办和受理端口要整合迁移到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已建成的各类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要整合并接入省平台移动端,推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统一申办、一口受理”。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通过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政务服务地图等方式延伸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商圈、银行、邮政、车站、公园等场所。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持续优化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
聚焦高效便捷 强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健全高频服务清单管理、闭环优化机制。依托省平台将高频服务纳入清单动态管理,对于不好办、办不通的服务,及时移出清单,下线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测试后方可重新上线。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延时、错峰、“周末不打烊”等服务模式。深化“跨省通办”统筹协调机制。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合作。
完善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互通互认统筹协调。动态管理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明确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归档保存和移交等环节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流程,推动电子印章对接互认,加强电子印章跨层级签章和跨地区可信核验的配套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有序共享机制。依托省平台,通过国家平台数据供需对接系统与其他省(区、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需求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及时规范汇聚至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并负责动态更新。强化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通过智能问答、智能预审、智能导办等方式,建设企业服务空间和个人服务空间。完善省平台助企惠企和民生保障服务专区,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直享、快享快办”。探索以政务服务码为载体,以“码上办”推动服务“马上办”。
聚焦办事堵点 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
健全办事堵点主动发现机制。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作用,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强事项办理流程管控,推进办事堵点问题即时转办、限时签收、按时办结,强化回访评价。
健全办事堵点高效解决机制。针对企业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或者涉及责任不明、职责交叉等问题,通过建立专门台账、专班负责、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跨部门、跨层级集中会商、协同办理。企业和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重新转交核实整改。健全堵点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实现通过解决一个诉求带动破解一类问题、优化一类服务。健全堵点解决经验推广机制,选取一批我省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有效制度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聚焦制度建设 增强服务效能提升保障能力
健全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更新机制。加强“一网通办”有关政策研究,提高“一网通办”水平。健全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机制。建立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在线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动态评价、年度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形成整改、反馈、回访、监督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建立数字素养能力提升机制。通过社区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教育培训、知识讲座。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主动发现并及时排除网络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