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法院下足5个“功夫”筑牢民族团结“法治工程”
(通讯员 金丽、罗茂娇)石屏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份,彝、哈尼、傣、回等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全县人口60%。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年来,石屏县法院始终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路子,在司法服务方面下足5个“功夫”,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规范创建科学运行。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一把手”工程标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石屏县人民法院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实施方案》,以“军令状”形式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措施步骤,细化责任指标,做到创建有目标、活动有载体、工作有措施、检查有落实、经费有保障,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由院领导负总责、团队各负其责、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夯实创建发展根基
把少数民族干警、法官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主力军,重视队伍培养、选拔和任用,通过参加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让少数民族干警及法官不断成长,使其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目前,该院少数民族干警达22人,占全院人数42.3%,其中彝汉双语法官2人、哈尼汉双语法官1人,双语审判辅助人员2人。同时积极选任少数民族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目前共有少数民族陪审员26人;通过民族政策知识考试、集中学习民族法规民族文化等途径,帮助全院干警提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理论水平,提高创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扬民族团结精神,引导干警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切实提高民族工作能力。
在审判职能上“下功夫”,优化司法服务水平
坚持以审执中心工作为依托,积极回应少数民族群众司法需求,架好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加强诉讼指导,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少数民族群众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判和执行。根据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多为偏远山区特点,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和双语审判模式,针对路途遥远、农忙时节等实际困难,为少数民族群众量身定做“家门口的法庭”,由法官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尽可能减少群众诉累。近年来,巡回办案数远超全部案件数80%。为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益,法庭尽量配备双语法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尽可能使用本民族语言开庭审理,或为当事人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服务。审判活动严格坚持依法审理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并重,五年来,共审理涉少数民族群众的案件3500余件,未发生因不服法院裁判而引发的个人或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事件,社会效果较好。
在多元解纷上“下功夫”,助力民族团结和谐
为实现民族共同团结,秉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理念,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就地挑选52名熟悉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少数民族群众组成特邀调解员队伍和人民调解员队伍,负责案件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普通纠纷调解,全面排查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可能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隐患,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民生导向上“下功夫”,全面回应群众需求
该院坚持民族共同繁荣的终极目标,以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靶向,积极助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选派3名优秀少数民族干警驻村帮扶,单位累计出资67.2万元帮助7个少数民族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提升,帮扶成效明显。为强化干群血肉联系,该院充分发挥职能,走近山区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及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人次,受众人数达5000余人,安排资深法官为花腰彝族妇女开展“美丽乡村·女子学堂”法律维权知识讲座,为山区少数民族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为山区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和谐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