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建立人民法院安全护卫联防联治长效机制
近期,宣威市人民法院安保联防联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宣威法院召开,由宣威法院牵头,宣威法院、宣威公安局、宣威检察院、宣威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建立人民法院安保联防联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得以保障。
《实施方案》确定成立人民法院安保联防联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明确联防联治机制工作职责分工,提出具体任务目标。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维护审判执行工作秩序,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处理、部署事关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任务。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共享网监信息和舆情信息,提高法院对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警惕。对有苗头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加强对法院(法庭)周边的巡逻防控
宣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将市人民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作为重点保护单位,加大对宣威市法院机关及法庭驻地周边的巡逻力量和巡逻密度,加强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在法院机关及法庭驻地周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保持查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法院外部治安环境良好。
加强对高危人员的重点监控
宣威市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排查可能激化的矛盾和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当事人。宣威市公安局加强对“高危人员”的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及时处理,防止个体性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突发案件等情况的发生。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宣威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及暴力恐怖事件的工作预案,每年开展一次模拟应急处突演练。在开庭审理执行重点、热点、难点案件或开展重大审判执行活动时,精心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动商请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应急措施。
建立健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法院及下设人民法庭突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市公安局警务平台、辖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将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和后果降到最小程度。
严肃查处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按要求严格依法查处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行为;对暴力扰乱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侵害法院干警人身权益的事件实行快侦快办,震慑违法犯罪,保障法院安全。
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开庭警务保障任务的组织协调
特别是遇有多名被告人集团犯罪庭审警务保障任务时,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制定详细的庭审警务保障方案,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主动与其联系,通报情况,请求支援。庭审前主动与看守所沟通联系,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思想动态,做到有的放矢、重点防范。其次,在执行押解、值庭、安检过程中,严格执行最高院“三项规则一细则”警力配备要求,对哄闹、冲击法庭、诽谤、殴打、报复伤害法院工作人员,扰乱审判工作秩序的,由司法警察、公安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院应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宣传疏导工作,对范围小,事态不严重的由法院业务庭和司法警察部门处置。对规模大,性质可能发生变化,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法院要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强化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力度
一旦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要立即和公安指挥中心联系,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指派警力赶赴现场,并向110指挥中心和法院、公安联动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中心调集治安、刑侦、防暴、特警部门人员,加派警力,火速支援。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在联合行动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绝对服从联动指挥部的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人民法院要在严厉打击犯罪中,依法保护法院和公安人员在履行职能中的合法权益,对严重侵害法院和公安人员履行职能中的不法伤害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决,给予及时惩罚和打击。
安保联防联治长效机制的建立是宣威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全新尝试,以适应当前形势下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新要求。以防案件、防事故、保安全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严防、严管、严控相结合,早检查、早预防,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积极防患和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