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认罪认罚者得到从宽从快处理
2019年以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履职,加大适用力度,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9年,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1件395人,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0.1%;其中速裁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均为2.6%。今年1-10月,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02件230人;其中速裁程序适用率为52.07%,当庭宣判率53.61%,平均办案天数4.25天。
强化协调沟通 形成工作合力
刑事诉讼中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刑事诉讼改革部署。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积极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会商交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形成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的整体合力。今年3月,在该院召开了法检刑事诉讼联席会议,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及速裁程序的进一步适用进行深入交流,就集中移送、判前社会调查前置、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量刑标准、刑拘直诉等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危险驾驶、盗窃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该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做到快立、快审、快结,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今年9月2日,该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适用刑拘直诉程序,通过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天时间,真正实现了公正高效。事后,该做法被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积极适用制度 提高办案效率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该院立即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特别是组织刑事审判庭干警进行全面深刻的学习,充分认识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在审判中贯彻落实,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范围、程序、文书撰写等问题,提高对认罪认罚知识、技能和专业精神的培养,增强对量刑的精准把控,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惩治犯罪、充分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建立速裁团队,高效适用制度。成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刑事速裁团队,办理大部分此类案件,办案天数大幅下降,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既确保了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也为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创新适用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坚持创新办案模式,通过集中受理、审理,确保认罪认罚类案件全程提速。
近两年来,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多发,在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28%左右,成为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的犯罪,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对此类案件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并针对不同犯罪事实、情节等情况,细化量刑标准,研究出台《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量刑指引》,这在全市尚属首例,得到中院的肯定和认可,并有多家法院学习借鉴。
“通过规范此类案件量刑,既统一了裁判尺度,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又实现了量刑规范化,提高了审判效率。”据该院审管办负责人介绍,该指引适用后,危险驾驶罪案件办案天数从原来的平均10天降至3天,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9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扩大适用比例 凸显制度效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初期,受认识不到位、能力不适应以及协作不顺畅等多种因素影响,速裁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适用率偏低。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该院适用比例持续扩大,使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向好发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社会稳定。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察机关均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9.1%。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占33.6%,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占66.4%,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从实体处理到程序适用,均更好体现了坦白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罪犯改造、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提升了诉讼效率。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司法公正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将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司法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配置,提升了刑事审判效率。
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司法公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强化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障了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的权利。同时,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切实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被告人、被害人之间的对抗,提升了当事人对刑事审判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