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苏法院签订战略协作框架协议
开启更高水平长三角一体化司法新进程
开启更高水平长三角一体化司法新进程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沈羽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更高质量的司法一体化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2月25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嘉善签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协议》指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这既是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沪苏浙皖四地高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的主动作为,更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一体化示范区率先实现变革、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
《协议》明确,三地法院要坚持改革破题、创新融合,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携手打造一体化司法制度的新样板,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坚持优势互补、高效协同,推进跨域诉讼服务、多元化解、协助执行等工作的提档升级,携手打造办案最公、用时最少、司法公信力最强的法治长三角;要坚持整体智治、数字赋能,探索构建信息时代司法新模式,携手打造更多引领性、前沿性、开创性的司法创新成果,为中国法治在信息时代“另道超车”、走在世界前列提供更多长三角样本和方案。
根据协议约定,三地法院将在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矛盾纠纷跨域实质性化解、跨域国际化司法服务、智慧法院应用体系建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立大要案专项审理机制、完善跨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党建共建、业务培训、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司法协作。
据了解,三地法院决定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协作机制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实行“轮值法院”制,由轮值法院院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经协商确定,2021年轮值法院为嘉兴中院。
“长三角一体化从来不会是‘单足跳’,必定是步调一致的‘集体舞’。三地法院将拿出先锋破阵的担当勇气和先人一步的创新智慧,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大成效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出席签约的上海二中院院长郭伟清、苏州中院院长徐清宇、嘉兴中法院院长姚海涛对开启一体化司法新进程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