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兄弟法院委托送达 跨域调解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程远景 曹天祥)2021年1月13日上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曹天祥,致电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刘法官,确认该院委托送达的裴某诉孙某等交通事故一案,原告已向当地法院申请撤诉。至此,余杭法院委托方城法院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的案件,被方城法院成功调解。余杭法院刘法官感激地说:“谢谢你们方城法院,帮我们调解了一起案件。”
2020年6月11日,孙某驾驶车辆在余杭区超峰红丰路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的车尾损坏,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诉至余杭法院,请求被告孙某等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因被告之一在户籍地河南省方城县杨集镇,余杭法院无法与取得联系,遂委托方城法院协助送达。
方城法院收到委托送达函后,立即由曹天祥带领书记员张苗苗去被告孙某所在的村送达,与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后,因孙某举家外出打工,没有准确的联系方式,村委会主任出具了孙某全家外出、无详细地址、无法联系的证明。
曹天祥针对该案的争议财产损失标的额仅为1000元,向该村委会张主任讲解,如果该案被告孙某无法联系、地址不详,余杭法院将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当天下午2:30,该村委会主任想法设法通过其他村民打听到了孙某的电话,告知了曹天祥。
曹天祥及时与孙某联系,与孙某沟通了近20分钟,了解到孙某对原告裴某修理车辆的范围不满,认为原告存在过度修理情况。曹天祥法官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告知被告原告已提供了修车费发票、维修清单。经方城法院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后,最终被告愿意赔偿1000元,原告作出让步,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原告在收到被告微信转账的赔偿款后,向余杭法院申请撤诉,该纠纷顺利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委托当地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成为常态。方城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理念,在面临繁重审判任务的大背景下,即使自己再忙,认真负责地送达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尽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