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规范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
为推进山东法院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数据中心标准化建设,顺应智慧法院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管理的新要求,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印发《随案电子卷宗目录编码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编码规则、案件标识、目录标准、随案卷宗与电子档案的关系四个方面对随案电子卷宗中各节点诉讼材料(含音视频)生成过程进行规范。
《规范》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为依据,以卷宗类别为一级目录,诉讼卷宗材料排序编目为二级目录,以诉讼材料生成节点及来源为三级目录,对随案卷宗材料的编码对象、编码结构和表示形式进行明确,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唯一代码,以适应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和数据交互的需求。
《规范》强调随案电子卷宗应以诉讼程序客观进程中各诉讼材料所对应的审理环节节点、生成时间、生成主体为基础,兼顾各诉讼材料之间的关联关系实时形成。
《规范》要求办案系统中运行的各类数据在全方位整合共享的基础上,要做到全数据留痕可视化。在案件结案后,系统对随案电子卷宗按照二级目录进行排序整理,并生成档案页码、卷宗封面、卷宗内目录、卷宗封底等电子材料,转换形成符合归档要求的诉讼档案,以保证电子诉讼档案的来源可靠性、程序规范性和要素合规性。
《规范》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山东法院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电子卷宗的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工作,是通过业务管理规范推动信息化工作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为进一步深化山东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