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进数字法院建设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建设“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重大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要以高度数字化和智能化手段实现数字正义为目标,打破空间和时间制约,形成全业务平台通办、全时空泛在服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全省域资源整合、全方位制度变革的信息时代司法运行、组织和管理新模式,实现互联网法院新模式从“风景”到“全景”。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法院依托全省法院办案办公一体化平台,在线上纠纷线上解方面不断深化杭州互联网法院改革,对外诉讼服务方面形成了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智慧法院APP三位一体的主渠道,诉前调解阶段搭建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ODR平台,政法机关横向协同构建了刑事一体化办案机制,审判执行阶段探索了人工智能辅助的凤凰智审、智慧执行新模式,初步形成了无纸化办案办公新格局,为推动建设“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奠定了基础。
“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按照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是以技术变革推动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架构重塑和诉讼制度变革的全域现代化法院,是浙江法院的一次自我变革,具有丰富的数字化改革内涵和特征:全域化。司法领域全业务覆盖、全要素优化、全周期管理;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全覆盖;法院服务社会治理,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全覆盖。一体化。以“全省一个平台”为载体,支撑实现全省法院人、案、事、物等司法资源与司法事务的在线协同和优化配置。智能化。让算法和数据发挥最大价值,全面实现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工作格局。制度变革。坚持以科技驱动诉讼制度变革和法学理论创新,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电子诉讼规则和网络行为规则,实现服务省域治理现代化率先突破。
“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重点完成“1+4+1”的改革内容,即“一个平台+四大任务+一套生态体系”。“一个平台”即全省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着力打造全球领先的电子诉讼服务体系;完成所有业务系统的中台化改造,迭代升级办案办公平台;接通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的数字化“断点”;全面优化和提升数字法院基础支撑能力。
“四大任务”即智能化应用、司法大数据服务、司法资源配置、诉讼制度与法学理论变革。强化智能化创新应用,加大智能软件和智能装备研发力度;大力推广和完善以“凤凰智审”“智慧执行2.0”为代表的智能办案应用;积极探索“智能合约”“云上物证室”等区块链司法;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和健全面向人、案、事、物多重维度管理辅助决策的智慧管理体系。提升司法大数据知识服务能力,打造以知识服务为特征的“浙江智慧法院大脑”,推动司法办案和审判管理由“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建立和完善司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机制,深度挖掘司法大数据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立法决策、服务执法司法、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价值,为社会各界提供大数据服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供全省跨域诉讼服务;建设全省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集约中心;探索建立全域高度一体化的执行工作机制;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模式;积极推进长三角司法一体化发展;以技术架构上的中台化改造推动业务流程与规则重塑,实现更高层次的跨域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动诉讼制度变革,形成完备的电子诉讼规范体系;提炼数字法治理念,为形成新的实体规则和网络空间治理规则提供法学支撑;总结“全域数字法院”建设中的司法实践经验,推动诉讼制度深度变革。
“一套生态体系”即构建数字法院生态圈。构建能力开放、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数字法院开发平台;以召开年度“数字法院开发者大会”为载体,吸引和鼓励法院系统、政法机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校、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在同一平台架构上共同参与应用研发与数据挖掘,形成标准化的“应用商店”与场景化的“驾驶舱”,形成人人都是“数字化改革设计师”的浓厚数字法院文化。
“浙江全域数字法院”到2021年底,平台迭代升级,智能全面拓展,制度深度重塑;到2022年底,业务全面协同,数据深化服务,架构深度变革;到2025年底,生态良性循环,制度完成重构,体系全面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