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辽宁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
明确“评估谁”“怎么评”“如何处置”
2021-04-11 09:03: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艳辉 严怡娜
秉承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4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
为使评估更具精准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主持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就《办法》专门向省工商联、省营商局及企业家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深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当地企业走访调研,深入研究“评估谁”“怎么评”“如何处置”等问题。
围绕“评估谁”,《办法》明确了涉企案件逐案评估的要求,并强调对8类案件作出重点评估,即涉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对企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案件;涉新技术、新兴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的案件;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案件;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案件;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领域的案件;其他对企业发展或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围绕“怎么评”,《办法》注重跟踪企业发展,以期对企业影响最小化。将司法行为可能对企业资金的可流动性、企业商誉、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秩序的影响程度,对企业生存发展、企业对行政协议的信赖利益等均纳入评估范围。
围绕“如何处置”,《办法》在立案阶段、执行阶段、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方面均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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