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裁定,批准江西省东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司)的重整计划。至此,历经一年半、负债13亿余元的东部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成功得以重整,这也是江西上饶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且重整成功的涉房地产破产重整案。
东部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占地近400亩,周边自然环境优越。项目规划建造江南园林合院式风格的高端别墅、联排、高层住宅、轻奢酒店、养老公寓和景观商业区等,是上饶市稀缺的山水园林宜居大盘。项目于2014年初破土动工,主要由施工方垫资建设。工程历经多次停工、复工、施工后,于2018年8月起处于全面停工状态。东部公司负有高额银行金融借款、未付工程款、社会个人借款等债务,至上饶中院于2019年9月裁定受理东部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时,涉及东部公司执行案件标的额达5亿余元,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超41亿余元,经管理人审慎审查后,现已确认的破产债权超13亿余元。
破产清算案受理后,上饶中院将涉及该公司的执行案件,通过执转破机制移送破产审查。鉴于该案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上饶中院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债权人推荐、公开竞争、债务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首次跨省指定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与江西两家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并由浙江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主办,激励债务人积极配合破产程序,激励债权人等各方积极参与破产谈判以达成共识。
针对东部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上饶市广信区一重大商业、住宅项目,具有重整价值,上饶中院创新破产管理方式,积极推动项目转重整。该院指导管理人配合重整投资人严格审查东部公司破产程序中再融资的条件及需求,发表专业意见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协助配合重整投资人开展信用调查;指导管理人向政府部门请示,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支持破产审判工作,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发挥政府部门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此外,上饶中院还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并致函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法院予以协助配合,保障管理人依法接管债务人财产。
案件管理人以重整为目标,开展了破产管理工作。经公开招募,由第三方宁波某投资合伙企业向项目融资8亿元,由东部公司委托相关公司进行项目开发管理。待项目建成后,投资方收回投资及利息、工作费用,剩余资产交还东部公司,由债权人分配。
管理人经测算,东部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债权清偿率仅为37%,东部公司项目建成后的货值将由现状的13亿余元增值至50亿余元,重整后,债权的清偿率将提升至88%,项目增值将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化清偿。
在重整准备工作就绪后,管理人以东部公司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上饶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案件由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管理人据此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今年3月,东部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通过网络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顺利通过了项目融资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管理人申请,上饶中院裁定批准了东部公司重整计划,该案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通过招募重整投资人进行项目‘共益债’融资、委托专业一线品牌机构代建、选任以品质著称的施工方续建的重整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上饶中院副院长吴根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