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区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重庆大足区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04-11 09:44: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朱倩 曾相强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分割一起工亡补助金案件中,精准适用民法典,判决未成年人汪某分得母亲陈某的工亡补助金27万元,陈某的父母及其已成年儿子各分得17万元。
2018年10月,陈某因工死亡,经调解,由工厂赔偿陈某的父母、子女4人工亡补助金78万元,6岁的女儿汪某享受每月1200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陈某的父母将汪某两兄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陈某的工亡补助金。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直系亲属陈某因工死亡后所获得的工亡补助金属于原、被告的共有财产,应共同享有。在分配该共有财产时,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综合汪某幼年丧母,今后学习生活开支较大的因素,酌情适当照顾汪某予以多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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