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报道云南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探索公益诉讼“绿色”样板
云南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香料王国”“有色金属王国”等美誉,在国家划定的十大生态安全屏障中,云南肩负着“西部高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任务,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和国际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扛起时代使命担当,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而努力奋斗。”2018年7月23日举行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服务好全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目标,云南省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打造了公益诉讼“绿色”样板。
“绿色检察”为经济发展筑牢司法保障
普洱市澜沧县景迈古茶山万亩茶林,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好、年代最久远、面积最大的人工栽培型古茶林,被誉为“茶树自然博物馆”和古茶活化石园。但近年来破坏古茶林区生态环境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古茶树刻不容缓。
2019年,澜沧县检察院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设立了景迈山古茶林保护巡回检察室,办理数起毁林种茶、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公益诉讼案件,成为检察机关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的一次生动实践。
2015年9月,云南普洱市检察机关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该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提出了“绿色检察”理念,制定出台了保障和服务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的17条意见,构筑起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体系。同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组建由45名全国或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能手组成的专业研究小组,在县区院分别设置10个专门的环境资源检察办案组,建立全市一体化工作机制,“绿色检察”专业化团队助推绿色产业发展,为普洱绿色发展筑牢了司法屏障。
据了解,自2015年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理念,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损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707件,占立办案件总数的51.72%。
地方立法助力公益诉讼
如何“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为法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公益诉讼主体,云南省检察机关既责无旁贷,又不遗余力。
据了解,早在2015年7月1日,在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纳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云南省检察院便确定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检察院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铺开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成为全国参与试点院最多的省份。
2017年4月,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10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省“两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力服务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实施办法》,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
201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19年9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地方立法的依据,助力了公益诉讼“绿色”检察的有序开展。
探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
在全国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林——2013年首建的云南省安宁市公益诉讼林,记者看到由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人“补植复绿”的树木已经苍翠满坡。车木河水库、七里湾大龙潭等多个水源保护地也相继建成5个公益诉讼林,破坏环境者按照法院裁决进行“异地补植”,已累计植树造林近2000亩。
打击与修复并重。记者了解到,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恢复原状、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并将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
据悉,自2015年7月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2.34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01.26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1.87万余亩;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整治污染企业833家,促成追回矿产资源损失和环境损害赔偿金1003.81万元,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水资源领域保护守住“绿色堡垒”
“长江上游最后一个绿色堡垒保住了。”玉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日前来到石鼓镇,看着堆砌的废料被全部清除,倍感欣慰。
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中段,金沙江流经云南7个州市48个县区。
2018年8月,云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以金沙江流域7个州市及昆明铁检机关为主体、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以金沙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及森林草场、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为重点,集中查办了一批非法采石采砂、非法围租养殖、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及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的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为强化公益保护效果,云南省检察院还将“专项监督”的范围延伸到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治理。
玉龙县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被誉为“长江上游最后一个绿色堡垒”。玉龙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石鼓镇一些石材厂和部分村民在金沙江边丢弃废料、排放污水,遂在深入调查核实后,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成联合执法组,邀请玉龙县检察院全程监督,对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整顿,依法督促业主将涉及的石材厂进行搬迁,对被占用的金沙江岸线进行了绿化,对被非法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有效保护了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记者 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