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六个强化”推进财产保全工作
今年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不断加大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带动了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16项质效指标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建立由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财产保全一体化机制,并明确了立案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的财产保全工作内容,特别强调了财产保全工作中立审执的衔接配合。
同时,突出“六个强化”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即强化集约办理,建立财产保全案件实施团队,将财产保全实施工作交由专人或专门团队办理,确保财产保全案件及时高效。强化线索核查,对于申请人提供有明确财产信息的保全申请,根据财产核实情况在裁定中列明被保全财产具体信息;对于财产线索不具体或者暂无法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的,立案和审判部门可直接在裁定中列明被保全财产数额,执行部门依据当事人申请进行网络查控的同时,可实地查找线索和采取查控措施,并将结果反馈给立案和审判部门。强化信息化应用,立案、审判部门提高对财产保全平台的应用能力,执行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强化工作机制创新,深化与保险公司合作,解决财产保全担保问题,并大力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发挥社会资源在财产保全工作中的效能。强化便民利民,对符合缓交、减交、免交规定情形,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保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具备可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准确掌握。强化监督管理,吉林高院将保全率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纳入月通报和年底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对保全率长期落后的法院及时提醒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