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
2021-05-11 09:4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黄礼 张冀闽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试行)》,旨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意见》明确,一审、二审、申请再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都应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在巡回审理期间,遇到人民群众要求起诉立案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即受理起诉或受理诉讼材料,再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就地开展调解工作的,可通过邀请当事人亲朋好友、基层组织负责人、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综合运用法律和乡风民俗促成调解。要紧紧依托人民法庭、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综治中心等设立固定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实行“定时”“定员”“定职”工作制度,加强院院之间、府院之间沟通协调,确保巡回审判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上一新闻:旅游巡回法庭进景区
下一新闻:湖南:强化条线指导 压紧责任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