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亿大标的案圆满调解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潘伟审判团队调解一起标的近13亿元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该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自2014年4月开始,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开展煤炭贸易合作,并分别签订了《煤炭经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自2018年11月开始,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出现违约情况,占用甲公司的大量资金无法返还。为此,2019年7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以及戊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戊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戊公司将其对己公司的一笔债权附条件地转让给甲公司,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但上述协议在签署后并未得到实际履行,故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向甲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戊公司、己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众多,虽然各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但对于调解方案迟迟达不成一致。被告称并非故意拖欠款项,而是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希望能对还款数额、利息起算时间和还款期限给予宽限。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多年友好合作的基础,现被告未按约履行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陷入暂时性的经营困难。故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各方的调解意见,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从法理、事理、情理上做工作,各方也互换角度考虑,最终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
调解协议签署后,各方当事人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正常的经营活动,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