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法院让绿色能量流动起来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邓春花 郑欣慰)6月3日,由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牵头发起的“我为新疆种棵树”跨省域“碳中和志愿者公益林”建设正式启动,在全省首创“碳中和+生态司法东西协作”绿色援疆模式,助力西北地区补植复绿,彰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浙江担当。
启动仪式在丽水龙泉及新疆新和县两地在线同步举行,两地同步连线签订公益林建设意向书。两地约定,首批公益林建设合作期限五年,第一笔捐赠资金8.637万元,将被用于在新疆风口处的丽水-新和友谊林区块,建立面积为500亩的公益林。该笔公益林建设资金,来源于龙泉公检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收取的生态修复资金5万元,以及此前龙泉法院牵头发起的“我为新疆种棵树”碳中和志愿者捐款活动所筹集的3.637万元,现已全部交由新和县林草局,用于公益林的建设与维护。
在新疆风口处的丽水-新和友谊林区块,新和县人民法院及新和县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共同为“碳中和志愿者公益林”石碑揭牌。
“新疆风口处的丽水-新和友谊林区块,处于当地生态极其脆弱的区域,风沙较大,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新和县林草局负责人表示,碳中和公益林的建设,能够有效助力防风固沙,促进新和生态环境改善,推进“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当地将用心建设、管理、维护好象征丽新两地美好友谊的绿色纽带。
龙泉,生态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高达84.4%,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9.5%以上,被誉为“中国天然氧吧”和“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属于低碳城市。
考虑到当地的生态环境实际,龙泉法院在探索如何让生态修复方式产生的绿色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积极与援疆对口的新和县沟通交流后,达成在新和县植被缺乏的沙漠地区建设公益林的意向,进行跨域补植复绿,将龙泉的绿色能量跨域流动到4500公里外的沙漠地区,让“绿色能量”流动起来,从高饱和地区传输到稀缺地区,实现跨域的横向“碳中和”。
“碳中和志愿者公益林”建设活动,是龙泉法院“碳中和行动”系列活动之一。今年以来,龙泉法院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率先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任务,大力开展为民办事活动。3月17日,在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片区,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向公众开办环保法治课堂,并发出全省首张“碳中和志愿者证书”,倡导公众积攒绿色能量参与“碳中和行动”,共同助力龙泉创建零碳县。4月30日,牵头发起以“我为新疆种棵树”为主题的“碳中和志愿者公益林”建设捐款活动,为公益林建设努力汇聚“绿色能量”。
下一步,龙泉法院将在跨域合作上进一步发力,积极号召社会公众、企业、社会团体等加入“碳中和志愿者”行列,分期分批次不断壮大公益林建设队伍,共同在天山脚下打造山峦层林尽染,草原蓝绿交融,城乡鸟语花香的自然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