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正义网漳州10月28日电(通讯员 林志南 曾子健) 近日,陈某从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领到10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谢谢你们的雪中送炭,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
据了解,今年6月,陈某在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中受伤,导致陈某8级伤残,已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日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并且被执行人家庭贫穷,无法赔偿陈某的医疗费,从而导致杨某生活极其困难。在开展巡回检察过程当中,该院了解到陈某的情况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组织干警深入法院、公安、村委支等地方了解调查,确定陈某符和刑事被害人的条件,并经过多方的努力,为杨某争取到了10000元的救助金。
据了解,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控申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审查等进行明确规定,提高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具体操作性。
该院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多次专题向党政部门领导汇报刑事被害人救助情况,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残联、法援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向龙海市委、市政府争取到每年10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从根本上解决救助资金来源问题,确保救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此外,该院注重加强内部沟通。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遇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主动通知控申部门,并将刑事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移送控申部门备案,供控申部门审查,拓宽案源渠道。侦监、公诉、控申还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救助案件办理情况。在坚持严格审查的前提下,该院建立救助申请审批绿色通道,在收到救助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救助决定,如遇有紧急情况,还可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