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市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重在守住规矩
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需要,也是增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检民关系的需要。要规范司法行为就必须立规矩、守规矩并一以贯之。
守规矩的前提是立规矩。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要求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司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违规,不能逾矩。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把规矩立起来,让大家熟知“规矩”是什么、“红线”在哪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扎好“笼子”,廓清边界,清晰划出红线,让每一个检察人员都清醒地认识到触碰红线就是违规,从而谨言慎行、不越雷池半步。决不让“聪明人”有空可钻、有责可推、有罚可避。
规矩重在遵守,制度贵在执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要对权力“笼子”之外超规越矩的“旁枝乱桠”进行大刀阔斧的清理。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敢于“亮丑”,直面问题,把探照灯对准自己、把曝光镜聚焦自身、把解剖刀划向自我。最高检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列出八个方面100个重点排查问题,我们要一一对照、抽丝剥茧、深刻剖析,要聚焦关键、触及灵魂、抓到痛处。“沉疴”需用“猛药”,我们要从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出发,在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中牢固树立“没有特殊公民,更没有特殊干警”的思想,动真格、敢碰硬,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对违法违纪干警的追查和问责落到实处。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绝不留情。
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专项整治,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更是为了让规范司法行为变成自觉行动,使检察人员养成职业习惯,在检察机关形成一种文化。只有从思想深处接受并牢固树立起正确的理念,才能持之以恒地去实践,才能发自内心地守规矩。要通过教育引导,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人权意识,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纠正选择性司法,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要增强程序意识,纠正随意性司法,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理念;要增强证据意识,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要做到规范司法守规矩,不仅要求检察人员“心中有法”,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更要求检察人员“心中有民”。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执好法、办好案,才能在司法办案中守好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