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 以地方立法高位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原标题:以地方立法高位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9月26日至27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审查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等法规案及单行条例,审议了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础教育部分实施情况报告等多个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的多项议程涉及生态环境立法,包括首次审议《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审议审查星云湖、阳宗海、洱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从地方立法层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全面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制度举措;要结合地方实际,提高相关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高原湖泊治理、自然资源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审议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础教育部分实施情况报告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十三五”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围绕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普及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基层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云南省2019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云南省2019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云南省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云南省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提出各项审议意见。(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