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出台办法保障律师权利
正义网电(记者 吴伟东 通讯员 孟广军)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发出的一则题为《“律师兄”大战“深检君”之get十大新技能》的微信,以生动活泼接地气的方式介绍了该院刚出台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试行)》的内容,瞬间在深圳律师界的“朋友圈”里刷了屏。
今年6月11日,深圳市检察院邀请了13名律师上门“挑刺”,参会律师直指“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广泛听取律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9月7日,该院出台了此办法,明确了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等权利的相关操作细节。
办法明确,除在侦查期间办理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便可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律师在会见时犯罪嫌疑人申诉受到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辩护律师除了可以向控告申诉部门反映外,还可当即就近向驻监所检察室反映。
办法规定,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当场安排阅卷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辩护律师阅卷。对于卷宗册数较多或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的案件,可以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或安排相对固定的时间段集中阅卷。辩护律师提出当面听取其意见要求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及时安排,并记明笔录附卷,在相关工作文书中载明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该办法受到了律师们的欢迎。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蔡华表示:“这是市检察院践行司法改革,改变司法作风的有力举措,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