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发放救助金6.5万元
正义网广安9月14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陈霞 徐娟)去年元月以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机制新途径,实施追索赡养费、抚养、抚育费等救助,共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6.5万元。
去年元月以来,广安区检察院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未得到执行却生活困难的和在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中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纳入了救助范围。在2014年1月的一起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中,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王某在事故中左脚小腿粉碎性骨折,花去住院治疗和其他费用共计9万多元,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6万余元,王某自行承担3万余元,判决后李某拒绝支付费用,后失去联系,原告王某因未获得赔偿而上访。今年9月8日,当王某领到10000元救助金时说:“我想都没有想到有这么好的事,居然检察院主动找到我帮我申请了救助,还给我发了这么多的钱,我孩子的学费不愁了,不用再寄养到别人家里了”并同时表示愿息诉罢访,走依法维权路。
今年5月,广安区检察院将救助端口前移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只要是符合被害人救助条件的,均要给当事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义务告之书》。对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其它能够有效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即予以准许。做到“应救尽救”,不让一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落单”。
据悉自意见实施一年来,广安区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效果明显。意见实施前,基层检察院在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普遍存在救助金额不高的情况,救助金额多为 5000 元以下的小额救助,救助的救急救难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意见实施以来,基层检察院救助金额得到了大幅的提高,救助金均能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
广安区检察院建立了救助跟踪档案,救助后坚持回访,了解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活境况,发现在实施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尤其是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因医疗费用巨大、 陷入生活和医疗困境的特困刑事被害人,积极报请并建议当地政府将其纳入救助范围,并协调民政、教育、医疗、 社会保障等部门,帮助解决享受低保、子女学费减免、廉租房、就业、康复治疗等问题,变一时经济救助为长期帮扶救助,实现执法为民与矛盾化解的 “双赢 ”。如在救助苏某中,为苏某发放15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回访过程中了解到苏某家新增的困难,广安区检察院通过与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协调,为苏某一家三口申请到农村低保,长期有效地保障苏某一家人正常生活开支,苏某也因此感受到司法过程中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