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检察院强化办案措施 落实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正义网哈尔滨9月5日电(记者 韩兵)近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并针对侦查工作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细化操作规范,坚强内部外部监督。省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要监督别人,必须要先管住自己,特别是这‘八个红杠杠’坚决不能碰。”
在管好涉案财物方面,省检察院制定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涉及案件财物管理的4个重点部位、7个重点环节、3项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和重申,要求扣押的款物必须存入合规帐户;办案部门必须在3日内把扣押款物与案件管理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在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方面,细化执行操作规定32项,要求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场所必须报上级院批准,凡是决定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做出决定前同公安机关沟通协商,提前部署警力,不得由检察人员替代公安机关行使监管任务;严禁以检察机关名义对纪检监察对象采取指定居住监视居住措施;在抓好办案安全方面,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办案安全手册》,其中细数了办案安全风险防控措施48条和办案安全事故典型案例21起,并在每一起安全事故案例后附案例启示,分析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原因;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全省各级院及时将八项禁令的内容通报给人民监督员,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就检察机关在执法司法中还存在哪些不规范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整改,听取意见建议,对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在针对律师提出的会见问题,省检察院要求,严禁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依法会见,对于法律规定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许可时,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内答复。既使是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应当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加大问责力度方面,省检察院要求,对于受理的检察机关或检察干警违反八项禁令的举报、控告,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省检察院将于10月份由反贪、反渎、控申、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市分院、基层院就贯彻落实《八项禁令》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今年查办的案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八项禁令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强化办案措施,促进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