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嫌疑人权益
正义网漳州8月18日电(通讯员 林志南)“检察官同志,我会认真遵守社会矫正的各项规定,安心接受改造,谢谢你们对我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我才能在外服刑。”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再次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并成功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该犯罪嫌疑人到检察官办公室感谢地说。
据了解,2015年8月,犯罪嫌疑人郭某犯交通肇事者罪后关押在市看守所,郭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一性性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被害人近亲属表示谅解并提交了刑事谅解书,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于是,郭某的家属向该院提出对郭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该院对申请初步核实后,认为,该案具备解除羁押的初步条件。于是该院立即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组织干警深入看守所及侦查部门了解情况,调查发现,嫌疑人郭某无前科劣迹,系过失犯罪,在主动投案后表现良好,而且家里有4岁小孩需要照顾。经过对其家庭的调查了解,郭某系本地户口,其家庭有能力对郭某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本案相关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固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不会发生现实社会危险性,也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
通过多方向、多角度审查,该院最终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无需继续羁押,于是向公关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
截止目前,该院先后对患严重疾病、轻刑已赔偿等14名捕后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9名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书,公安机关均采纳了建议,作出了变更逮捕措施的决定, 有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高度评价。
据了解,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和新任务,为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该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要求承办人对是否存在风险及风险大小进行评估,通过跟踪监督,将风险预防化解同步进行,切实防范办案风险。同时,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协调,要求看守所在日常工作中对在押人员提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或者发现有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及时向检察院报告。该机制在保证人权和避免防止发生安全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 该院组织深入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嫌疑人以往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能否协助监管、帮教,并督促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