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环翠区检察院"集约型"办案促规范
正义网威海8月8日电(记者 郭树合 通讯员 李荣 徐绯阳)“谢谢检察官阿姨,因为我的一时糊涂给您添麻烦了,回老家以后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生活!” 8月7日,被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河南少年小安(17岁,化名),向办案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历经短短10天的诉讼过程,他将重返家乡接受检察机关异地帮教并开始新的生活。
小安的家在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因父母健康状况不好,家庭贫困,他小小年纪就辍学打工补贴家用。今年7月,小安在山东威海打工期间,因为身上仅剩10块钱而一时动了邪念,趁他人打电话之机,秘密窃取其放在旁边挎包,经查包内财物共计人民币4600余元。7月28日,小安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请环翠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阶段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场监督诉讼,但考虑到小安父母的身体状况根本不适宜长途奔波,办案检察官又想方设法联络到小安家乡当地村委,因两地相隔900多公里,交通不便,村委代表无法保证在法定期限内赶到。为节约诉讼时间,该院根据2013年与山东大学(威海)签订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及时聘请两名大学生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讯问。8月3日,小安家所在村村委副主任蒿某从河南专程赶到威海,代其父母详细介绍了小安的成长经历和家庭情况,承诺会帮助小安重返校园并对其进行看护。8月4日,结合小安的犯罪情节、社会调查情况以及帮教条件,环翠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安作出不批捕决定。那一天,小安告诉办案检察官,这是他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两个月以来第一次感觉到温暖和爱,第一次对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为免去小安和村代表往返奔波的诉累,办案检察官通过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简化办案流程,3天之内便完成了对小安的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该院与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检察院沟通签订了《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办法》,由封丘县检察院未检科协助就近对小安开展跟踪帮教工作,并形成双向合作长效机制,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3年以来,环翠区检察院通过办理的27起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建立起捕、诉、监、防一体化“集约型”办案模式,聘用合适成年人监督诉讼12人,委托企业考察观护5人,开展异地帮教2人,针对不同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诉讼资源,有效节约诉讼成本,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