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努力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正义网呼和浩特7月20日电(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任勇飞)7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内蒙古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郑锦春强调,要实现理念思维、机制制度和办案方式手段的法治化、现代化。
郑锦春要求,要坚守法律底线,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要按照全国侦监座谈会议的要求,“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要严格把握逮捕标准和条件,牢牢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坚持以证据为核心,靠证据作出捕与不捕决定。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高度重视讯问犯罪嫌疑人,法定应当讯问的必须讯问,有条件的最好全部讯问,通过讯问核实证据、发现非法取证。要加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把关,坚持社会危险性法定,健全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要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捕诉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审查逮捕的诉前把关作用。
郑锦春要求,要抓住重点,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提升监督品质。要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要抓好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加强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审查,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探索建立延押审查中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律师意见等制度。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推动本地区“两法衔接”工作。
郑锦春强调,要严格教育管理,打造高素质的侦查监督队伍。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心存敬畏,珍惜声誉,绝不碰触纪律红线,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言有所止,行有所禁。
据了解,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三级侦查监督部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和工作创新,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侦查监督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