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规范司法征文|从不解到点赞
前段时间,我接到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的电话,原来是院里已将涉嫌诈骗我公司货款的杜某批准逮捕,想听听我对这起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说起这个案子,我心里有很多感慨。2012年,我公司给外省一家汽车公司供应了1122万余元的货品。谁知该公司支付200万元后,就不再支付余款,法定代表人杜某也在2013年6月玩起了失踪。我们报案后,汽车公司财务总监李某被抓获归案。可案子移送到县检察院后,却发生了大逆转。
那是2013年12月,县检察院检察长何新华带着院侦查监督科的两名干警和两名公安民警,一同来我公司,向我宣布对李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我听后十分不解:“这是一起性质恶劣、金额巨大的诈骗犯罪,你们说放人就放人,那谁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何新华耐心地向我解释:“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冤枉人。我们会对办案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侦查监督科的干警对我详细阐明了不批捕的理由:李某对骗货款的事情并不知情,加上杜某没有抓获,现有证据也不能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应当不予批捕。检察院还提供了一份2000余字的补充侦查提纲交给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强相关证据,尽快将杜某抓获。之后,检察院一直向我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好消息最终传来,今年3月,杜某被抓获归案。由于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做得扎实,杜某被依法批捕。
我如约来到了检察院,何新华告诉我,院里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在每起案件办结后都实行“三问法”,一问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办案情形;二问被害人,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告知其合法权益;三问被害人,对检察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我由衷地说:“我感受到了你们规范司法、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我要为崇仁检察工作点个赞!”
(江西万泰铝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胡敏/口述 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王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