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 守护长江母亲河
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 守护长江母亲河
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和湖北高院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致辞。
杨临萍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杨临萍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贯彻最严密法治,准确领会长江保护法“严”的基调,为长江生态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杨临萍要求,要创新发展环境资源审判,提升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能力水平。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审判组织体系,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环境司法业务能力,巩固提升审判专门化成果。健全审判规则体系,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司法适用,增强环境司法规则供给。深化公众参与,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司法服务。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长江流域19省市高院及上海、武汉、南京海事法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