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云南网讯(记者 赵黎浩)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和本地实际,围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易发多发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执行省政府关于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规定,如生产群众必需食品的企业需要复工的,应征得当地防控指挥部的同意,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开工。督促复工后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关键环节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肃查处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名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销售监管
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和完善索证索票记录,防止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肉和水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防范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环节的风险;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督促销售者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按照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等条件要求存放,售卖过程中应当戴手套、口罩,采取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坚决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对原来活禽交易区(点)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落实,严禁野生动物市场交易,确保野生动物交易查禁落实不反弹。
加强餐饮服务监管
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针对原料采购、加工操作、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和食品留样等全环节加强监管。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晨检制度,严格原材料采购存贮管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风险隐患。要加大对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要求暂停城乡集体聚餐的规定,坚决暂停为城乡集体聚餐提供服务,包括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活动。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督促生产者严格执行良好生产规范,确保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把好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出厂检验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查验证照、检验报告和专区专柜销售等制度,严禁售卖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卫生和人员防护管理,做好清洗消毒杀菌等有关工作,确保安全;要积极以销定产、组织供应,确保市场平稳、供给充足。特殊食品标签标识要符合注册备案内容,销售场所和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功能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
加大食品抽检力度
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加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人民群众日常饮食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的抽检,科学安排均衡推进。抽检要覆盖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重点消费环节。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依托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和检测互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及时受理和迅速处置12315平台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违法违规行为和涉事主体,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