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文史研究馆党组制定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
为推进云南省文史研究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落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具体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及该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督促该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该馆实际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文史研究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五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说明制定本办法的制度依据、指导思想、领导机制和应遵循的工作原则。第四条至第十三条,是本办法的主体部分:主要规范问责对象、问责情形、责任追究、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以及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分别规定了12种应当问责情形,5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和3种问责方式。明确了问责责任、问责程序及工作落实要求。最后两条是附则,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中共云南省文史研究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云文史党组〔2020〕4号)于2020年3月11日印发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