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研究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司法办案,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用警示案例标出办案风险点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云南省检察院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根源,以案警示,以案促改,补齐短板,防堵漏洞,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规范检察司法办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9月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二督导组到云南省检察院督导时,对云南省检察院早起步、早部署,用制度思维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促提升的做法予以肯定。
剖析张迅涉嫌受贿案 盯住办案环节风险点
2021年4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原检察长张迅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如何从张迅案中吸取教训、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驻云南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到该院第六、第七检察部开展蹲点调研、下沉指导。
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龚为民介绍说:“张迅以权谋私、以案牟利的手段和途径,暴露出在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不严等漏洞。”省检察院决定于4月至6月期间,在这两个部门组织开展“以案剖析、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专项教育,要求以案为鉴,深入查找思想政治、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建立长效机制,消除检察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
“开展专项教育的目的就是梳理排查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环节、办案程序、内部监督管理等检察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监督盲区和廉政风险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王玄玮介绍,第六、第七检察部全体检察人员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教育,通过面对面座谈交流、设置意见箱、面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张迅案等方式,共查找出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办理中,在管辖、受理、分案、办案、回避、调查核实、讨论、听证、和解等办案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以前按部就班地办案,风险隐患意识不强,想想有些后怕。”第六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项庆瑛颇为感慨。
现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10余个制度已落地实施。第六检察部制定《检察人员与民营企业交往行为清单》,对检察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履职过程中可以做些什么、不能做什么都一一列明,以制度规定约束办案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第六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陈琼第一时间就感受到了制度实行对办案带来的变化和积极影响:“以前一些案件由领导分案,现在是系统随机分案,这样更科学、更公正、更透明,杜绝了人为因素。”
“现在办案程序更细化了,看似增加了工作量,但这样做,堵塞了制度漏洞,消除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对办案人员来说是保护。”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张雪情对比教育整顿前后的变化时,说出了心里话。
吸取开尔行贿案教训 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今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推出警示教育片《开尔行贿记》,披露了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攫取不当利益最终受到惩治的案件细节,在全省引起极大反响。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云南省将“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作为“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之一,进行彻底整治。
云南省检察院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查处系统内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聚焦突出问题进行剖析,深入查找思想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检察长上廉政党课等形式,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审查评估和清理现有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拨款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及时堵塞漏洞。
目前,云南省检察院已制定《云南省检察机关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检察机关信息技术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制度,让信息化项目和基建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比如,在信息化项目立项环节,确定“项目依据不充分,未进行严格论证,建设非必要的项目或开发非必要的软件”为风险点之一,防范措施要求,加强项目建设需求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禁无依据立项,严禁需求不明确立项。在采购环节“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技术参数”为风险点之一,防范措施提出,建立信息化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大额投入项目需从当地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保证信息化工程招标程序公平公正。
办理孙小果案同时自查 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工作
孙小果案是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在依法查办孙小果案的同时,云南省检察院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孙小果服刑期间检察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展开自查,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12名检察人员进行问责。
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认识到,孙小果案反映出全省检察机关长期存在的监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监督虚化、职责失守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必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决从思想深处摒弃“只要监督了,效果如何与我无关”“只要不受贿徇私,就算监督不力也不会追责”等错误观念,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必须扛在肩上,做到极致。
案件办结后,云南省检察院积极做好孙小果案后半篇文章。该院找出“监狱派驻检察机制不顺畅,监督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在孙小果案中暴露出的检察环节存在的问题,云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工作的制度,以及办理部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进一步强化实质化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派驻检察的职能定位、规范监督重点、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的关系,完善派驻检察的机构设置,强化对部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案件化办理、实质化审查,切实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王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