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9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前所未有挑战,全国人民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重心,为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坚持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一,法庭布局不断优化。近年来,全国法院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区域布局。截止今年8月,全国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10145个,其中乡村法庭6201个、城区法庭1234个、城乡结合法庭2710个,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全覆盖,区域布局总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执法办案成效显著。全国人民法庭立足核心职能,妥善处理大量征收征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着力源头预防,注重非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2016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收案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收结案约占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5%,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司法为民落实到位。参与“一站式”建设的人民法庭约占总数的60%,大大释放了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潜能。巡回审判辐射力显著增强,依托“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背包法庭”等方式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平台和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建设,助力人民法庭决策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促进治理取得进展。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发挥司法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驻庭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数量明显上升,多元化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明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效能明显提升。
第五,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国人民法庭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法庭干警队伍,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刘春荣、周淑琴、钱继红同志,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吕仙华、亓民川、赵立梅同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本科及以上学历干警占在编干警比例超过80%,基层社会治理中人民法庭的法律专业人才优势突出。
第六,基础保障明显改善。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全国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水平都得到明显提升,“十三五”时期法庭经费保障净增长2.22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人民法庭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全国人民法庭基本实现法院专网和互联网全覆盖,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基本实现科技法庭配备,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推广迅速,人民法庭科技应用能力水平大踏步赶上新时代。
二、制定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人民法庭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划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意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三个便于”。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党中央在新发展阶段作出的战略部署。《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始终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不断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时代价值。
第二,《意见》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坚持“三个服务”。人民法庭工作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自身优势,找准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意见》要求始终坚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主动回应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要。坚持“三个服务”,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唤,也是新时代人民法庭自身优势的凸显。
第三,《意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坚持“三个优化”。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必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始终遵循人民法庭发展规律。《意见》要求综合考虑城乡差异,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化建设,实现人民法庭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辖区基层治理需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35条,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为引领,主要包括七大方面内容:
第一,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这是新发展阶段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意见》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四方面作出规定,对“三农”、粮食安全战略、种业安全、“三权分置”等问题作出具体回应。
第二,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制度起源于土地革命时期,组织体系覆盖整个基层社会,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全世界司法制度中独树一帜。《意见》从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等五方面作出规范。提出要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第三,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意见》从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等六方面作出规范,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作出回应。
第四,深化人员管理机制改革。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办理了基层法院四分之一的案件,法官人均办案232件。此外,人民法庭还承担参与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人力资源紧张是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意见》立足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从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干部锻炼培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保障制度、加强履职保障等五方面作出规范,提出要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制约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坚持以案定员、以任务定员,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人员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民法庭庭长轮岗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法院院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配、员额法官从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中优先选任的工作机制。
第五,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重大变化,承担审判职能的同时,还要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要建立健全符合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意见》从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两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建立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的法庭考评体系,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鼓励基层法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第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保障。《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保工作、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加强人民法庭“两个平台”建设等五方面作出规范。要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和辅助用房得到充分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加强,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信息化建设应用效果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外观标识完全统一,人民法庭工作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第七,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组织领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建引领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加强汇报协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定期或者不定期就人民法庭工作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汇报,推动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强基导向、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格局。要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地方三级人民法院院长抓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思路,切实把人民法庭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将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基础,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确定1-2个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加强调研,解决问题。
为了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地了解人民法庭建设实践情况,本次发布会还将同步发布16个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是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基层司法能力不断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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