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强化财政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制度
本网讯 通讯员 孙小英
2019年以来,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深入,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为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省财政厅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并认真征求省级176个一级预算单位意见,对《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云财预〔2017〕251号)进行修订完善,印发出台《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0号),通过“四个着力”,力求进一步提高省级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监控如影随形。
着力促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紧紧围绕“全面”和“绩效”两个关键点,将省级部门整体支出,部门及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省本级项目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监控范围。
着力关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绩效
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重点绩效监控机制,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开展重点监控。
着力推进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
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的“全覆盖、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提升质量同时化繁为简,将原来每年定期三次监控压缩为两次,由部门通过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填报绩效监控情况,切实减轻部门工作量。
着力强化监控结果应用
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将绩效监控工作情况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以及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对执行进度慢、目标实现程度较低或偏离预期目标的,及时提出预警,督促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