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全省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包括:以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其他违规借贷行为。
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肃清秦光荣流毒、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具体行动,也是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现实需要。
开展此项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诚挚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借贷相关问题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8。(云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