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0〕3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制度改革,促进广播电视行业“六稳”、“六保”工作。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对涉及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的审批、监管流程和报送材料进行梳理优化,共取消或以承诺替代的申请材料12项,为申请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打造良好的广播电视行业营商环境提供支持。
按照行政审批改革快捷、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取消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申请材料;将“机构章程加盖市场监管局查询章”优化为机构章程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承诺真实性;将“提供各州市局初审意见书”优化为认可申请表中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核意见的签字盖章;将“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保证书”优化为认可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的承诺保证事项。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办理提供的材料进一步进行优化,取消了“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材料;将“申请设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机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优化为认可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的承诺保证。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初核审批事项中的材料进行优化,取消了“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材料,将“《申请设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制作机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优化为认可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的承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