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涵盖教育医疗等9方面81个服务项目
记者1月14日从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重大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起草的《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于2021年12月印发实施,将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明确了现阶段我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为了增强群众对实施标准的可读性、责任单位的可操作性,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对照监督,实施标准明确和细化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和服务流程。较国家服务项目,我省增加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该项目在云南已实施多年,对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标准》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让各级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作为健全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将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我省将在2022年把其他各项公共服务进一步加以标准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教育问题,《实施标准》中包括了学前、义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项目。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现行、中央补助”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统一的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补助;普通高中阶段,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提供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