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印发通知 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印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据悉,此次创建活动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窗口”工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期望。该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旨在通过创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全国法院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建设良好诉讼生态,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风貌。
《通知》提出了示范法院的创建标准。创建标准主要聚焦五大方面:一是坚持政治首要标准,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情况;二是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重点,考察检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养干警宗旨意识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情况;四是以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情况;五是聚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提高干警司法能力为重点,考察检验法院过硬队伍建设情况。
《通知》明确了示范法院的创建程序,包括组织申报、省级推荐、复核审查、创建命名等步骤。其中,组织申报采取自行申报与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坚持创建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差额评选方式,充分征求本级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党委政法委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参加创建评议,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要将群众路线贯穿到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面向社会、开门搞创建,将群众意见、社会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加强对示范法院的动态监督管理,示范法院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定期进行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定期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严格审核把关,统筹好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确保创建质量过硬;坚持统筹兼顾,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实际,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质量;充分广泛宣传,全面展示好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新成效新风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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