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法院“三策”解决诉源治理机制困难
近年来,昭通法院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着力从内部挖掘潜力,实现源头减量、减少案件存量、缓解案件增量,提升审判质效。
多方联动构建系统化诉源治理力量。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等力量参与到诉源治理系统中来,将各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各社会团体化解矛盾纠纷的数据贯通起来,将“无讼”村(社区)创建成效、“万人成诉率”等诉源治理指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多元协同参与、城乡社区自治、司法推动保障”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
完善源头化解纠纷工作格局。建立分类分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实现线下和线上平台融合,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互通和全流程互动。推动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发挥解纷平台的分流作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推动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支持各类非诉解纷主体进驻人民调解平台。构建以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就近或者上门提供诉讼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
全面畅通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低成本、跨地域的多元解纷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在解纷方式上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完善示范裁判机制、司法建议运用机制,预防新的矛盾纠纷滋生,诉前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邀请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入驻党委政府牵头的一站式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指导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及时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