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情法并用促和谐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章驮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出动,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化解了一场可能进一步激化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5日7时45分左右,李某彭驾驶一辆白色无限风暴牌电动摩托车,行驶至临翔区13号路相约小筑大青树附近,将正在清扫路面的环卫工人王某菊撞伤,致使王某菊右腿膝盖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彭将王某菊送至临沧市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王某菊由家人陪伴照顾,出院后一直在家治疗休养,后双方因事故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2年8月8日向章驮司法所提出申请调解,请求尽快帮助处理。
【调解过程】
为避免矛盾升级,章驮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章驮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调解,在了解到双方诉求和矛盾焦点后,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先冷静下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解,并耐心地向他们阐述相关法律法规。李某彭一家首先同意调解解决,但提出38000元的赔偿数额过高,要求降低赔偿数额,由于王某菊一家不愿意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此后六个月内进行了五次调解均未成功,直至2023年2月底,事情有了转机。2月25日,章驮司法所和派出所在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李某彭的两位爷爷对李某彭父亲李某明具有积极的教育、引导作用。
3月8日,章驮司法所、派出所在章驮村副书记和两位老人家的支持配合下,分别对李某彭、李某明进行劝说。在整件事情中,是因为李某彭的操作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应承担责任;同时也对王某菊丈夫张某鹰行劝说,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做到有理有据,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赔偿数额国家法律都有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通过调解人员摆事实、讲道理、举例子、列证据,王某菊一家最终解开心结,愿意与李某彭一家共同协商具体赔偿金额。
【调解结果】
经过章驮司法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反复多次的思想开导、教育引导和说服劝导,在充分听取双方意愿后,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李某彭)赔偿给甲方(王某菊)人民币33000元整(大写:叁万叁仟元整),其中住院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27000元整(大写:贰万柒仟元整),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甲方收到赔偿金后给乙方出具收据。
二、上述赔偿款包括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等一切赔偿费用。
三、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者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甲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该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不得因此事再发生任何矛盾。
【以案示法】
基层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案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意愿,找出损害赔偿争议的焦点,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采用“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法,并通过计算诉讼和时间成本,让当事人双方认识到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优越性,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真正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