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有效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系统施治净化政治生态
近年来,云南省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批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一批批违纪违法案件被严肃查处。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过程中,我省注重系统施治,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工作体系。一方面,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同时,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然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领域和环节仍然是腐败易发多发的地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问题,从源头上切断腐败链条,做实查处、通报、总结、警示“通篇文章”,构建反腐败新格局,形成合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受贿行贿一起查贡献“云南方案”。
加大惩治力度
受贿行贿一起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10年,昆明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原职工历某,通过业务结识了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国土局局长赵某,并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
2011年初,历某从公司辞职后,以干股方式拉赵某入股成立的云南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赵某以他人名义持干股30%。公司注册后,2011年4月至2021年6月,赵某先后利用其担任彝良县国土局局长、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获得了大量国土项目的测绘、规划等中介服务项目。
之后,历某没有按占股30%的比例向其分红,而是在过节时以现金方式向赵某行贿9次175万元。期间,还以借为名向赵某行贿2次达300余万元;以侯某(赵某名义持股人之一,历某母亲)的名义在昭阳区吾悦广场购买了4个合计价值为600万元的门面送给赵某,并约定赵某退休后再将4个门面过户到其指定的人员名下。案发后,历某、赵某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决5年半至12年不等的刑期,并依法对违法所得、赃款予以没收和罚款。
这只是“受贿行贿一起查”其中的一个案例。近年来,昭通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精神,从大局大势中来思考和谋划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着力提升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实践成效。
“建立专项台账,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昭通市纪委监委为铲除“围猎”这一政治生态污染源,聚焦政商勾连、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定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重点关注受贿行贿问题,建立专项台账跟进办理,实行问题线索“三级研判”工作机制,确保精准处置受贿行贿相关问题线索。
同时,每两周调度受贿行贿线索(案件),对长期超期未办结受贿行贿问题线索开展专项督办和挂牌督办,督办、挂牌领导带头研究推动,保障线索(案件)办理顺利高效进行。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受贿行贿问题线索办结率达90.45%。
加大“惩”的力度推动“治”的深入。昭通市纪委监委与相关单位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信息互推共享、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若干措施、线索(案件)移送通报会商反馈工作机制、通报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等制度,有力推动受贿行贿问题线索查处工作。
该市纪检监察机关以“三法三化”推深做实重点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十条措施,凡是作为重点案件的,纳入市级“项目库”,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强势推进,形成堵塞监管漏洞、预防腐败发生、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全市常态化“打伞破网”工作深入开展。
从2021年到今,全市共查处受贿人209人,行贿人123人,以受贿罪共移送司法机关120人。其中,对多次行贿、牟取非法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77名行贿人予以留置,移送司法机关58人,通过深度施治,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铲除政治生态污染源
深度施治体现对腐败问题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治理。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这一行为感到非常后悔……”2024年初,在文山州民营企业警示教育大会上,某建筑工程集团公司董事长现身说法,对行贿和违规经营等行为带来的严重影响深表歉疚。
2011年,该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成立后,为了尽快获得当地两处项目的规划审批,董事长莫某把“算盘”打到了相关部门负责人身上,先后两次送6万元现金给市规划局局长。在利益的交换中,项目如愿通过了审批。
2万元、10万元、20万元……莫某不断以“糖衣炮弹”侵蚀各级党员干部。调查显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2011年至2020年期间,莫某先后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金额共计数千万元,另外还涉及烟、酒等财物。
收受贿赂后,这些被腐蚀的党员干部在推动政策落地、项目审批、项目进度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在权力与利益的交换中,莫某所在公司承建了多个工程建设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五千万余元。
“莫某通过‘围猎’精心编织利益网、形成腐败链,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和社会风气,本地多名党员干部甚至一些‘一把手’被其腐蚀,也给当地政治生态带来严重污染。”文山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受贿行贿犯罪相互依存,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颗“毒瓜”。为此,文山州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重点案件要形成“人财两空”的震慑,遏制搞腐败“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
值得一提的是,该州综合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赃等因素,坚持严肃惩处、宽严相济。将对行贿人的处理纳入查办案件“通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对行贿人非法获得的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和撤销、取消、纠正,依法保护涉案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按照“稳妥推动、开展试点、探索经验”要求,该州逐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对于因受贿行贿违法犯罪,使国家和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及股权、债权、投资等利益处于损失风险状态的,及时申请资产保全,或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相关涉案资产等措施,最大程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对有关单位作出组织处理、行政处罚或者资格限制等处理的,经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行贿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履行国家公职或者经办公共管理事务,不得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公益性项目、民生工程等……
在此基础上,该州运用全国行贿人信息库建设成果,严查利益链条,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加大对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力度,严惩政治骗子,强化对行贿、介绍行贿、洗钱等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与人大、政协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衔接机制,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提高治理效能。
2023年,文山州持续加大打击行贿力度,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26人,移送检察机关20人,切实解决对行贿者查处力度不够这个“短板”, 把行贿和受贿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去对待,双管齐下,捍卫法律尊严,彰显法治力量。
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内在要求。
2023年8月24日,在临沧市水利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会上,该市纪委监委宣布对退休10年的原水务局局长黄某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黄某长期在水利系统工作,其担任“一把手”的10年间,思想开始滑坡,私欲逐渐膨胀,长期沉迷炒股,“靠水吃水”,对于商人老板安排的礼品礼卡礼金来者不拒,照单全收,最终把自己的积蓄和商人老板给的“好处费”都亏空于股市。
其退休10年来,仍利用其职务影响力,不遗余力帮儿子跑项目,帮老板拿工程,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在查办此案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对黄某违纪违法案中行贿数额较大、严重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郭某、谢某等行贿人依法进行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
普洱市墨江县纪委监委从查办重点个案入手,梳理、深挖查处的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领域系列腐败案,先后同步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的6名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依法收缴通过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提高行贿成本,对行贿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为消除系列腐败案的不良影响,墨江县纪委监委对交通、自然资源系统的132人次开展谈心谈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132份,督促15名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收集问题线索43件,分批次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1+2+1+N+X”动车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系统优势,整合力量,补齐短板,对行贿者受贿案上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加强了联动工作机制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大量案例表明,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关系,久而久之极易形成小圈子、小团伙,更有甚者,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全面从严”的具体体现,能够有效震慑买官卖官、官商勾结等违纪违法行为,破除圈子文化、码头文化,铲除党内利益集团滋生的土壤,消除党内政治隐患,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有效控制腐败增量、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关键一招,也是“全面从严”的具体体现。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行贿案件中,通过加强教育、细化监督、完善制度等方式,注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举措,全面促进政商双方厘清边界、各司其职,让商人依法经营不行贿,让从政者依法办事不受贿,实现政商关系的健康、清廉、公开、透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受贿行贿一起查,让“不敢贪腐”与“不敢行贿”成为社会常态,让“行贿受贿一样可耻”成为公民的普遍信念,推进全民守法,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有利于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