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3年 全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万余起
7月15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场获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始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为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制度保障,在实践中探索了许多云南经验和云南做法,让七彩云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
目前,我省累计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170余项,形成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先后出台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新一轮修订,制定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累计创建2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9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4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方面50余项制度规范和模板范式,以及省委、省政府督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定期调度研判和重大问题约谈通报、督察整改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至2023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825起,罚款17.88亿元。
“十四五”以来,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资金支出895亿元,切实为全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资金保障。
我省系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等机制文件,先后提出“湖泊革命”60条措施,明确河流保护50条措施,构建起全省河湖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西畴县、永仁县等9个项目(县)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