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5云南省两会 | 两会法治之声
杨青代表:让“天价”彩礼止于法
彩礼是婚俗的一部分,在我国一些地方,彩礼风俗变成了“规矩”,“天价彩礼”逐渐成为一些年轻人迈入婚姻的阻碍,也成为许多年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如何才能既留住礼仪之邦的“礼”,又能制止借“礼”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刻不容缓。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省人大代表、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青一直关注农村涉高价彩礼纠纷案件如何处理问题。在她看来,个别地方之所以出现高价彩礼,主要是因为:存在攀比心理,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一些父母曾经付出了高价彩礼,希望通过嫁女儿收彩礼贴补回来;年轻女孩希望通过彩礼获得财富,导致感情基础不稳,离婚率持续上升;年轻男子盲目将高额彩礼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不惜举债给付彩礼,一旦感情不和,有引发命案的风险。
杨青认为,新时代年轻人对婚礼、彩礼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对幸福婚姻家庭的追求也让越来越多的青年敢于向高价彩礼说“不”,要鼓励、表扬这些年轻人,让他们为婚俗改革代言,大力宣扬“不要彩礼要幸福”“婚后共同奋斗”的婚恋观,形成抵制高价彩礼的舆论氛围。
杨青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多部门联动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彩礼纠纷;加大对婚姻中介机构、婚庆机构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在中间哄抬彩礼金额的行为;在村规民约中加入“限高”规定,防止农村家庭“因婚返贫”“因婚致贫”情况出现。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高价彩礼不再成为婚姻的‘绊脚石’,这也是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杨青表示。 本报记者 谢盛梅 孟维东
董林委员:从三方面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建设
近年来,云南省着力巩固和提升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果,督促落实省政协《构建国际物流纠纷解纷多元机制畅通中老跨境贸易“软通道”》重点提案,组织举办“南亚东南亚投资与贸易合规管理及法律风险防控论坛”,扎实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人才梯队建设,组织召开全省涉外律师工作会,引导云南律师主动服务融入RCEP机制,鼓励引导15家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16家公证机构参与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试点,推动我省律师行业业务范围从常规跨境商贸法律服务拓展至跨境并购、商标版权纠纷、“两反一保”等新型领域,构建形成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
“在我看来,1211个律所仅有15家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18350名律师人才库中涉外律师仅240人,涉外法治人才力量薄弱。这对于日益壮大走出去的企业而言,要提供足够的、本地化的、及时化的法律服务,显得力不从心。”省政协委员董林表示。
董林认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入,云南作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跨境贸易、旅游和投资合作等更加广泛、深入,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董林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强云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建设的提案》的提案材料。
董林建议,一要构建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构建更加健全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制度和机制,全面打造一批符合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定期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推介涉外法律服务,建立畅通的司法行政机关与企业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在法治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形成与云南改革发展建设相匹配的涉外法律服务业新格局。
二要拓展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律师事务所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的南亚东南亚国家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努力打造一批涉外法律服务“云南品牌”;推荐我省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
三要建设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我省涉外服务人才注入新活力,定期举办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论坛和培训,提升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本报记者 李艳 起朝燕
李正吉代表:制定安置帮教法 规范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前沿阵地,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之一。省人大代表、文山州丘北县曰者司法所所长李正吉长期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把工作中关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形成建议,带到每年的省两会上。
今年,李正吉关注刑释解矫群体,并提出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保障规范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
李正吉说,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当前,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安置帮教法,我省也只有零散的规范性文件提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的职责,对安置帮教对象应履行何种义务并无明确规定及依据,缺乏系统性、权威性。对于部分帮教对象对安置帮教工作漠视、抵触,甚至故意脱离监管,频繁失联或拒绝接受帮扶的情况,缺乏法律明确赋予的强制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只能劝导,无法有效约束,为社会治安管理埋下隐患,一旦这些人员再犯罪,前期工作就会功亏一篑。
“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问题突出,一名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同时兼顾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多项任务,精力分散,而刑释解矫人员基数大,安置帮教工作时限长、要求高、责任重,一旦出现安置帮教对象脱管失控、帮扶不力引发重新犯罪等情况,工作人员极易面临严厉问责,导致其心理压力较大,工作积极性受挫。同时,此项工作无经费保障,涉及的人员接送转运、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均因财政困难致使帮扶措施及帮扶成效大打折扣。”李正吉坦言司法所在履行安置帮教服务管理职责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她提出建议:一是制定安置帮教法,明确党委政府领导地位,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地位及各相关部门权责,细化衔接、帮扶、解除等各环节流程标准,配套制定纠纷解决、监督考核、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工作筑牢法治根基。二是在立法中规定赋予强制手段,针对脱离监管达一定时长、拒不配合帮扶且有再犯罪风险的帮教对象,政府或是司法行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可会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报到、集中教育、电子监控等措施,确保帮教工作严肃性与可控性。三是省财政设立专项基金,依据刑释解矫人员数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拨款规模,并保持适度增长。四是充实人员力量,合理问责,根据辖区帮教对象规模、工作量,合理扩充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优先选拔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人才;建立容错机制,明确区分工作人员失职与客观困难导致的问题,对非主观故意且尽力履职的情况,减免问责,减轻心理负担,激发工作热情。 本报记者 谢盛梅 孟维东
洪素恒委员:用法治护航低空经济发展
低空经济,一般是指在垂直高度1000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不超过3000米的低空空域范围内,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转型的新引擎,其应用场景覆盖了农业、物流、交通、应急救援、文旅等多个领域。
“发展低空经济,既是有效重构新型产业布局、激发经济动能的优选路径,也是突破云南边远地区交通瓶颈的有益尝试,在助推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服务民生福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协委员洪素恒说。
“低空经济覆盖军、警、商、民等多个应用领域,其高质量发展不仅有赖技术进步,而且需要法治的坚强支撑。”洪素恒介绍,当前,我省尚无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关事宜仅以政策文件、方案、措施、计划、规划等形式出现,对于低空经济中涉及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事故处理等法律问题,缺乏明确规范。
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洪素恒提交了题为《制定〈云南省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推动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材料,建议要着眼当下,立足长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即云南省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提案建议,该条例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为上位法依据,围绕以下方面进行内容设定:各相关方的职责和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政策扶持、产业支持与技术创新、企业培育等方面的标准制定;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以及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建设形式;低空经济产业应用场景的推广与应用形式;安全监督管理与安全保障;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