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出台实施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示范型”转变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印发《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示范带、示范圈、示范联盟,推动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
具体工作中,红河州将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夯实政治基础、思想基础、文化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等6个方面作出示范。提出到2025年新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5个,国家级示范单位10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率90%以上。
红河州还将打造和巩固提升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进景区、进园区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打造以边境一线和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以州府为中心辐射周边县市、以县市所在地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辐射周边村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打造以行政接边地区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四个方面的打造,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效应。
为进一步抓好具体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方案》明确将健全领导责任机制、测评考核机制、正向激励机制、规范管理机制、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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