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结合云南实际推进法治实践
3月4日下午,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陈豪主持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今年工作任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推进法治实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实际成效促发展、保善治。
省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副主任阮成发,省委副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副主任王予波出席。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和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列席。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对依法推进疫情防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作出重要部署,为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共同发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依法防控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省级有关部门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2020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以及《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云南实际,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会议强调,2019年,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云南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目标要求,以更加务实有力举措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云南落实落地。要加快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健全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加快建设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加快建设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完善体制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高法治监督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要加快建设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快建设完善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生机活力。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全民普法工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